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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报销比例

91%

95%

88%

93%

85%

90%

起付标准

300元

500元

800元

(二)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注:红色部分为我院执行标准)

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三)大额疾病医疗保险

1.长治市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总额超出7万元,超出的目录内医疗费用进入大额疾病支付,支付比例85%。

2.长治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报销比例75%。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大病保险参与支付,报销比例80%。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支付。

3.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支付最高限额40万元

(四)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五)部分支付项目

医保报销除了有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政策外,还有部分支付的政策。如使用乙类药品,需先个人支付10%,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使用2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时,单项在200至2000元的个人先支付10%;2000元及以上个人先支付20%,然后再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等。所有医保政策均已经通过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核算,敬请广大患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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